下午大約六點開始下的雨,看起來醞釀了好些時候了。只是連日來都是陰陰沉沉,玩了幾天「狼來了」的把戲,偏偏今天沒帶傘,想著要落入老天的圈套了。
辦公室的好處是總留著一兩把咸豐年的傘,平時不起眼,這樣的時候就像剛卸了面紗的絕世美女一樣受歡迎。本來像我們這些在雜誌社工作的不可能指望朝九晚六的作息時間,因為今天要回父母家里吃飯,說是有一個月沒見過我了,所以提前交代了事情,候著老總一走就動身了。
這樣子才不知問誰借了把傘,總之隨便舉一舉說「我拿去了。」也沒有人應,新一期搞不好要脫稿了,彷彿大家都打算在這兒過夜,也不在乎外面下不下雨了。
從地鐵站出來應該是雨下得最歡快的時候,我特意地停下來欣賞了一下,便知道不能讓家里等了。行人路的檐篷下是不好意思走的,眼看著有傘沒傘的都往里面擠,從傘淌下的水怕要比雨還要密集。稍微往外便恰好在檐篷邊上,正是雨練習排隊跳崖的好地方,傘經過的時候頭上有一番熱烈的爭論,本來面積不大的傘更要人左右提防。我索性走到馬路邊上。傘前的雨算不上是傾盆,卻也顆粒飽滿,擲地有聲。
行人路上迎面穿插的一對男女,男的半邊西裝都是水漬,傘的大半都在女的那邊,看他們兩人的距離表情大概是不認識的。我猜。再看了看另外一些共傘的人們。也許我也該做做好事吧。我想。
下雨天主動替無助的女孩護航難免有一些別的意思。為什麼一定要是女孩呢,因為她們身子弱,受不得雨。你也不忍心看她們在某個剛剛淋不著的角落里的楚楚可憐。我在中學的某一年有過做打傘的經歷,確實也憧憬過知遇的緣分。只是事過境遷,到現在本意只想幫人,反而多了顧忌,怕惹起誤會。
過了這一段路,前面的頭頂上可就半塊瓦片也沒有了。路口向右轉上微陡的路,盡頭就到家了。雨們還嫌玩得不夠暢快,約了更多的伙伴從天上落下來,在每一處接應他們的地方耍一會兒,屋頂啦,收不及的衣服啦,傘啦,地面啦,響起嘩啦啦的歌聲來。
然後我看見了她,那個留了長髮的女孩穿棕色絨外套的女孩。朦朧的雨里她挨在街角一個眼鏡鋪的牆邊,透過雨縫我接觸到她的視線,她的氣質有些像雲以前的樣子。
她的神情是從容的,要不是有那麼一絲的焦急,會讓人覺得她待在那兒完全是自己的決定。可我的腿已經向上走了,該回去幫幫她嗎?我想。
我該怎麼樣呢?送她回家嗎?我想。不知她住得近不近,我又不想回家太晚了。
要不這樣——讓她和我回去,再由她把傘拿走?我想,可惜這總是人家的傘,要她還的話徒顯得用心不良。
每走幾步,我都忍不住回過臉望她,我們的距離又遠了些。她的目光總是朝著我,那又不是一種期待的意思,只讓我覺得自己像其中一點的雨水一樣。
最後我還是決定幫幫她。我的做法是赶上樓,另外拿了把傘下來。她還在那兒,視線落入了無盡的雨里。我只稍微猶豫了一下,就匆匆地跑下去了。
超級市場的貨車隆隆地從身後往下跑,我下意識地往路邊上走。「小心!」一個男人連同他的聲音從旁邊的樓里闖出來,我被他撞了第一下,隨著後腦被雨點狠狠地敲了一下,我聽到短而令人心悸的驚叫,或是輪胎在緊急剎車時的吱吱聲,然後傘落在了看不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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