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看一看,嘩呀呀,是一年連三天六個多小時了嘛。
我以為可以忘記你了,不是嗎,已經有差不多三百七十多天了嘛。這麼些日子里,我沒有找過你,你也沒有找過我。留下的信,照過的相片,全部假得像電影的道具一樣。在近乎我們各自生命的不到二十分之一的時間里,我們愛過,然後用差不多一樣的時間去忘記。
要忘記一個人要很難嗎?也許像一塊吸了有顏色的水的海綿,把它擠乾了,還是無可奈何地留下了當初令人心動過的色彩來。我以為只有孤獨的時候才會想起你來,所以我變得活躍了,培養起適合我或不適合我的興趣。我需要常常把自己放在人群里,可惜這種把戲不知早在什麼時候已被人洞悉了,所以早有”Alone in the Crowd”的說法。我自己原來不知道,最終要體會一番才過癮。感覺就像把你不愛吃的配料都夾進三文治里,三文治你可是要吃的,因為肚子餓的緣故。
我可不是因為肚子餓才想起你的。說實在的,你煮的東西談不上是出色。我只是不由自主地懷念起你做菜的熱情,我喜歡縮在廚房的一角看你,看魚鱗們排著隊在你手里的菜刀上走過,看暗紅色的瘦豬肉在摻和了少得幾乎沒有的調料里讓你溫柔地按摩著。我喜歡你皺著眉試湯的味道時的樣子,那一刻我確切感受到被愛的感覺。
我早已忘了要忘記你的原因了,是要恨你離開我嗎,還是離開的人其實是我呢?這些似乎都不再重要了。我像是病態地要忘記一切關於你的事情,那種忘記的感覺奇妙得像上了癮一樣。每過一天,上癮的印象就深了些,反而偶爾地想起你的時候,像是斷了藥物的供應一樣,軟綿綿地提不起精神來。 於是這樣到了一年連三天七個小時了,骨子里的痛楚讓我賴在床上不願起來,今天的霧氣曖昧得叫人分不出稍為遠一點的景致是真的還是畫上去的。那又什麼所謂呢?我在想。我又想起你了,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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